【聖誕節要到了!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...
【聖誕節要到了!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理事長 #北元老師 應景分析】\ \ 今天要談的就是無償取得。\ \ 夫在婚姻關係存續中,贈與房屋給妻,將來如果離婚,這棟房子算不算妻的婚後財產?\ \ 討論這個問題的意義在於,如果算是妻的婚後財產,在離婚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,這棟房子就要納入計算,如果不
算是妻的婚後財產,當然就不需要在離婚時,將這棟房子的價值納入分配的範圍。\ \ 有關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,它的法律依據在民法第1030-1條,其中第一項最為重要:\ \ 「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,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,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,如有剩餘,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,應平均分配。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:\ 一、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。\ 二、慰撫金。」\ \ 從法條上的規定,我們可以知道,夫妻在結婚後所取得的財產,一旦離婚,就差額是要平均分配的。但是法律規定了二種例外狀況,縱使是在婚後取得的財產,也不用計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。第一種是繼承或是無償取得的財產,第二種是慰撫金。\ \ 北元老師今天來談無償取得。\ \ 夫妻在婚姻關係中,財產互相流通再平常不過,就像上面所說的狀況,先生送給太太一間房子,這算不算是不計入婚後財產的例外情況呢?\ \ 台灣高等法院99年度184號民事判決認為,夫妻在婚姻關係中送給對方財產,以後如果發生離婚的狀況,就不能要求分配,否則不能保障受贈與者的利益,與國民的情感有違。\ \ 這個判決對妻子有利,\ 先生不服上訴到最高法院,卻遭到駁回。\ \ photo by. 北小編。\ ----2020最新劉北元讀書會上課預約,目前已有超過110位填表----\ \ ?劉北元讀書會-上課意願預約表➡ https://reurl.cc/dr9rnV\ \ ?劉北元簡介影片:https://reurl.cc/yyo2Ga\ \ ?掌握台灣《保險法》權威、前王牌律師 #劉北元,政策分析、時事觀點、法院判決見解,立即按讚追蹤>> https://reurl.cc/A1KE93 \ \ ?《康健雜誌》#劉北元康健專欄 10至11月保險、判決、醫療險等5大主題,一次收攏\ 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489176237923394/posts/1364442770396732/\ \ #保險\ #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\ #離婚\ #贈與\ #劉北元讀書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