辛苦的離職實習生,你們不需要被社會教育,而是貴婦烘培坊需要上法治教育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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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去建教生身分遊走於勞動與學習之間的模糊身分,因102年通過了「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」,明定建教生之生活津貼、工作時間、申訴權益、責任歸屬。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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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該法僅限高中的建教合作,本件 #永采烘焙坊 的實習
生是大學生,目前不適用,所以我們先就勞基法的規定來討論: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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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依據勞基法第32條規定,員工加班時數1個月不能過46小時,另外勞基法第36條規定,工作每7天要有例假1天休假1天。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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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烘培坊員工一天連續工作14小時,也有連續工作13天的事實,這已經確定違反勞基法的規定,已屬違法。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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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關於員工離職要提早幾天預告?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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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勞基法第16條規定,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,於10日前預告之。\
那烘培坊實習生在工作未滿1年的情況下,正常來說,需要10天前向雇主提出離職。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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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ut,重點就是在這個but………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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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2、6款規定:『雇主、雇主家屬、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,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。』或『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,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。』的情況⋯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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➡️勞工得不經預告離職。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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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主言語飆罵「無腦」、怒嗆員工「白癡」、「三字經」是否已經為重大侮辱,這很清楚。\
再者,我們剛剛上面已經提過該工作坊確定違反法定加班時數,也違反做7休1的規定,雇主實屬違反勞工法令,故員工可以不用預告就直接走人也沒關係。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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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時候,貴婦烘培坊老闆一定會衝出來說,我們有簽訂合約,合約載明:『員工若離職,須在3周前口頭告知、20天前提出離職單。』我們照合約和你們求償,有什麼不對?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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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抱歉,真的有點不對。這份勞動契約已經抵觸了勞基法的最低規定,增加不必要的限制,這個規定恐怕是無效的喔,以此做爲提告理由也很可能被駁回。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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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關於老闆擅自幫實習生打卡下班,但員工不知情,也還是繼續工作中,無法知道自己實際工時,這個行爲是否有「偽造文書」的問題,也待討論。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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唉⋯⋯。台灣的慣老闆真的很多,大多的辯詞是:「那是我重用你,給你機會。」搞的ㄧ副員工被操被壓搾,還要說謝謝您給我磨練心志的機會?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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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奴性不要這麽強阿QQ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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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黃靖芸律師\
#慣老闆 \
#建教合作 #勞工硬起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