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問題】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6 條 ?推薦回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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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寓大廈管理條例§6-全國法規資料庫。
四、於維護、修繕專有部分、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,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,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。
五、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。
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 ...: 。
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- 全國法規資料庫。
十、管理負責人:指未成立管理委員會,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住戶一人或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、第二十九條第六項規定為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務者。
十一、管理服務人:指由 ...: 。
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-法規內容-公寓大廈規約範本。
【第六十條第一項】 2.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之公寓大廈,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前,以規約範本視為規約。
【第五十五條第二項】 二、規約之報備: 。
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問與答。
答: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:「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,其來源如下:一、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,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 ...: 。
[PDF] 公寓大廈管理- 相關法令與案例彙編 - 宜蘭縣政府。
公寓大廈管理條例. 中華民國84 年6 月28 日(84)華總(一)義字第4316 號令公布全文52 條. 中華民國89 年4 月26 日(89)華總一義字第8900104430 號令修正第2 條條.。
[PDF] 主講人:陳世鴻 -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。
https://goo.gl/EHkpDR ... 6.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重訴字第1177號判決:. 一、買賣合約之出賣人為建商,買受人為各 ... 解,因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8條第1項規定管理.。
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 - 法源法律網-相關法條。
六、約定共用部分: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。
七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:指區分所有權人為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義務之有關事項,召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舉行之 ...: 。
法規名稱: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。
二、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者。
三、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違反第六條規定,主管機關受理住戶、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請求,經通知限期改善,屆期不改善 ...。
[PDF]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條文解釋函令彙編。
為公寓. 大廈管理條例第6 條第1 項第3 款、第2 項及第53 條定有明文,故集. 合透天住宅設置公共管線,應依上開規定辦理。
Page 11. 9. 第七條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 ...。
[PDF] 109 年度苗栗縣公寓大廈管理委會座談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解說。
從而,00 管理委員會訂定之社區規約第2 條第6 款規定:「共. 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劃設機車停車位,供住戶之機車停放,其相關管理規. 範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為之。
供作汽車 ...